English
联系我们
网站地图
邮箱



3月27日周日《新闻联播》要闻十八条

文章来源:杨孝君   发布时间:2025-04-05 20:33:53  【字号:     】  

正如他自己所言,他的工作不是对相关概念作一个哲学或道德上的描述,而旨在阐明权利义务关系的结构,从而解决日常法律问题。

empirical legal research中的empirical还可以直译为经验的,在这个意义上,实证研究与经验研究的译法是可以互换、通用的。在这个意义上,苏力的个案研究与二十年前《送法下乡》研究的理论追求或许始终未变,但研究方法论上已经很不同。

3月27日周日《新闻联播》要闻十八条

刘思达对此曾有过批评。基于客观数据的法律研究就是实证研究吗?也未必,这涉及实证的研究方法。实证研究 最近二十年特别是最近十年以来,法律实证研究(empirical legal research)开始兴起。在这一时期,名为社科法学的研究也强调做实证的重要性。法律的规范研究也在处理法律与社会的交叉问题。

现在很多人强调要做跨学科法律研究,但跨学科并不仅仅针对实证研究,也包括规范研究。社会理论在广义上也被视为社会科学的组成部分。环境法处理人与环境、生态的关系。

3.走向实验 长期以来,做实证研究关注真实世界的社会事实,也就是我们讲的以社会经验为基础。实证一词在法学中有多重含义,不同的研究者基于语言习惯或知识偏好来使用实证。法解释学意义上的案例研究不是实证研究,这没有疑义。对于通过法律数据所揭示出来的事实,就要判断这样的事实是否推进了已有认识,是否有新发现。

重要的是当我们面对问题时,要寻找到最有利于解释问题的方法。图为中国裁判文书网 法社科的个案研究与法解释学的案例分析由于都是围绕个案特别是司法个案展开,因此这两种进路有较大的对话空间。

3月27日周日《新闻联播》要闻十八条

这常常被批评陷入事实而没有理论。三、个案能做实证研究吗? 在法律研究中,当我们讲个案研究(case study)时,通常是指两种类型:一是主流法律教育中的案例分析,法解释学尤为注重案例研究。另一方面,做中国研究如果过于关心中国发生的新问题,没有方法论自觉,似乎也难以形成中国自己的话语体系。其哲学来源于分析实证主义。

但有经验感的研究并不能等同经验研究。就目前的法律实践而言,与自己整理出来的客观数据相比,通过问卷获得的数据,假的可能性更大。基于法律数据的实证研究主要是做定量,而定量分析需要遵循提出假设、分析、验证的科学研究过程。苏力是从历史文学的个案切入讨论法律,在法律与文学的研究光谱中,他更偏向法律的一端。

但另一方面,更多的经验感也可以通过个人的实地调查或亲身实践来获得,特别是需要有更多机会与法律实务部门和市场主体进行面对面的交流合作。目前不少单位或个人开始发布各种法律数据分析报告,有些刊物如《中国应用法学》也会刊登类似报告。

3月27日周日《新闻联播》要闻十八条

如果只是用书本上学习到的那些实证概念、话语来做研究,那肯定是做不出、做不好实证的。是问题决定方法,而不是相反。

从经验研究中直接创制出新的理论,这具有革命性的意义,但大多数经验研究是做不到的。实证研究必须基于田野观察、实地调查和第一手资料来进行因果关系(前因后果)的分析。在法学研究中,法律实证研究可以直接和更多使用简称实证研究或经验研究、定量研究或定性研究,从而最大限度避免语言混乱。有的人或许认为,只要学过法理学就不会混淆,但混淆使用的情形已经出现。第三,做数据的实证研究也需要理论解释。在学术研究中,从经验到理论的典型学科是人类学。

但定量研究并非以实地调查为主要方法,更需要统计和建模。笔者并不否认语词的优先使用能够通过知识竞争来实现。

而在中国,除了司法的实证研究以外,执法的实证研究也逐渐多了起来。或者翻译为法律的实证研究,或直接简称为实证研究最好。

而法律的经验研究关注实在法的运行,进行事实(effective)和实然(is)的讨论。目前从法解释学出发试图做实证的研究开始大量出现,以至于让人怀疑是否出现了法教义学研究的实证转向。

实际上,很多调查进入并不困难,不少就发生自己的日常生活周边。2.培养经验感 实证研究并非一定要进行实地调查。尽管存在法社科研究偏好定性、实证研究偏好定量的区别,但研究从来都是定性和定量研究的结合。这在法律与认知科学、实验法律经济学中已经大量出现。

法律的实验研究主要是围绕人的行为心理和认知来展开,例如发现公民为何守法、法官如何裁判的心理过程。不过法律理论传统既然已经形成,实证的用词是与实证法、法律实证主义、实证法学的含义相对应,这些概念用语已经是固定用法。

之后,做刑事诉讼法和司法制度研究的左卫民团队,也开始投入到注重法律数据、统计的定量研究。他说,针对各项制度设计在全国各地进行试点,这些试点工作往往并不真正关注行动中的法,而是以直接影响国家立法为目的,试图对某些具体制度的合理性进行论证和检验。

实验不是思想实验,它与自然科学在实验室做实验的基本要求是一样的,需要最大限度地控制约束变量,从而实现提纯结果。这说明将实证研究称为经验研究没有问题,但反过来就不行。

这种基于田野调查基础上的个案研究,目前以贺欣为代表。近年来中国的法教义学与社科法学的争论,也大致可以溯源于此。侯猛,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法律与社会跨学科研究中心主任,中国法与社会研究院企划委员会委员。法律的规范研究与法律的经验研究正好代表法律研究的两大传统。

不建议经常使用法律实证研究用语还有一个重要理由是,目前国内法律研究者多是在定量意义上使用法律实证研究。但并非有数据的法律研究就可以成为实证研究。

在中国法学界,使用法律的社会科学研究简称社科法学用语,还是使用法律实证研究用语,实际上也呈现出两种不同的研究传统。法律实证主义研究以分析实在法律规范为显著特征,因此,又被称为分析法学、分析实证法学、实证法学、规范法学。

实际上,左卫民在定义法律实证研究时也指出:所谓法律实证研究,本质上是一种以数据分析为中心的经验性法学研究。做法律的实证研究,主要还是要靠真实世界的定性理解和定量把握。

专题推荐


© 1996 - 2019 胯下之辱网 版权所有联系我们 SMS接码-实卡接码平台

地址:小磨盘山